库房防火平安制度1、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物资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平安间隔。 2、库房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功能名称。 3、库房的总电源开头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展一次绝缘检查,觉察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平安情况,觉察征询题及时报告,堆积时间较长(几年)的物品要进展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5、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6、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灭火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如灭火器、应急灯等)。 7、禁止非库房员工进入,更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 8、下班前细心检查库区、确定无隐患,关闭电源后方可下班。 9、假设发生火灾,应立即打或按破玻报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断电源,采取灭火和自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