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管线治理相关规定确保天然气管线的平安运转,消除天然气管线运转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管线验收后治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后进展天然气置换前管线的治理、即管线的交接、管线的置换、管线置换后的运转治理、管线四周的施工及管线的支线连接等相关治理内容。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转。天 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平安部组织,工程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展。对工业户、4吨以上的锅炉户、天然气干线、小区总户数超过500户的民用户,验收组织单位应通知有关领导参加。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转
2、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平安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展。管线交接明晰后,由管道巡线队进展带气之前的预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治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由平安部负责治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治理,并办理文字交接手续。 4.管线竣工验收后的管线投运前需重新进展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与施工检验的试验压力一样。 5.新建管线的带气作业治理规定。管线带气前由平安部组织搞好带气作业方案的编制,批准后由消费运转部下达指令方可进展作业,同时加强新投入运转管线的组织治理,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3、,同时有关部门把好作业方案的审批关。 6.对新带气管线涉及的支线(不管是否已验收)由平安部负责向消费运转部提出管线情况,由消费运转部组织有关部门确认应采取的措施,确认其平安后方可组织主干线的带气作业。 7.严峻带气作业消费部门要加强协调,必要情况下召集专题会研究,同时及时通知总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严峻作业总公司有关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督导治理,严峻作业的参与人员要认真分析观察作业中出现的任何异常征询题,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发生征询题的细节,不留事故隐患。 8.建立新带气管线当日检漏制度,做到当日带气作业管线当日检查完成,并在带气的第一周内不得少于三次仪器检漏,对检漏结果及时报总公司
4、平安部,一周后纳入正常带气管线的治理。 9.实行管线的巡线制度,对竣工后移交我公司的管线实行巡线治理,未带气管线一般情况下由平安部负责,带气运转管线由巡线队负责。巡线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线正常情况下每日的检查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管线有无破坏的隐患,有无正在构成的占压,管线上方有无塌陷,有无可能发生及正在发生的施工,已带气线有无泄漏等,管线的详细巡线方法按各单位的详细制度执行。因作业需起闭管线阀门或动用其它设备时均由管线治理单位负责施行,其别人员不得动用。 10.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期间专职人员旁站监护治理制度。对燃气管线附近有施工作业时特别是有机械施工作业时,各治理单位应派专职人员
5、全程监护管线,及时制止可能危害管线平安的作业,防止管线遭到破坏。 11.建立燃气管线附近施工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明确告知燃气管线的精确位置,破坏后可能产生的严峻后果及施工时的详细要求和本卷须知,并履行技术交底手续。 12.公司内部施工人员在燃气管线上方或其附近动用机械施工时,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能够动用机械开控水泥沥青路面(严禁超挖),但作业前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展,方案需注明作业目的、时间、位置及作业范围,采纳机械开挖的尝试及采取的技术平安措施,同时作业需在管线治理人员旁站监护下进展,以确保管线不遭到破坏。 13.当燃气管线外界环境发生严峻变化时,管道巡线队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由平安部组织有关单位进展现场勘察,理解可能对管线带来的阻碍,制定需要采取的预防性技术平安措施。 14.实行燃气管线附近有机械施工作业前旁站监管人员编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绘制旁站人员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紧急关闭的阀门示意图,并附应急处理文字说明,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应急的详细措施执行。 16.当违犯上述规定而酿成燃气平安事故的,将按照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严峻警告、待岗、下岗及除名的处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分。造成严峻后果触犯刑法的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