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瓦检员处分制度
1、 必须按时参加当班班前会。迟到一次处分5元;缺席一次罚款10元。
2、 瓦检员在井下睡觉被矿长、消费矿长或技术员查到一次,罚款200元;如睡觉造成平安事故,视其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轻者开除矿藉,重者交由行政部门追查其法律责任。
3、 瓦检员必须待工作面的所有工人撤出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假设提早出井,视为脱岗,一次罚款20元,特别情况除外。
4、 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日报、瓦斯台帐,且与瓦斯记录本保持一致,做到“四对口”。觉察一次不对口或没填写,罚款30元,记录填写不明晰,一次处分20元。
5、 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中途不同意出井,有特别情况可打汇报,在不通时方可出井当面汇报。不在现场交接班,一次罚款10元,交接班不写记录,或记录填写不明晰,一次罚款5元。待交接明晰后,交班瓦检员方准出井。
6、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假设要停风必须设置合格的栅栏和提示警标,否那么觉察一次处分瓦检员30元。
7、 负责部分通风机的开停治理,治理不到位,一次处分10元。
8、 瓦斯超限,瓦检员有权停顿超限点的作业,并采取措施处理,否那么一次罚款30元。
9、 不用的风筒,必须堆放整齐,觉察乱扔乱放的,一节风筒罚款5元。
10、 补风筒所用的工具材料随时携带,风筒破损时必须及时补上,否那么,觉察一处分款5元。风筒出风口距迎头大于5米,未接风筒,每次处分10元。
11、 在距迎头30米范围内瓦斯探头及其传输线由瓦检员负责监管,吊挂在适宜位置,否那么一次处分5元。
12、 瓦检员脱岗一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每天处分50元,特别情况需矿领导批准。
13、 工作上不服从消费主管安排,或成心找理由塞搪,一次罚款20元。
14、 瓦检员在井下应做巡回检查,掌握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出现漏检、假检,一次处分30元。
15、 在下一班班前会前10分钟向调度室汇报井下瓦斯情况,以便安排消费,否那么一次罚款5元。
16、 特别情况的停班,瓦检员必须按时到矿报到,听候安排,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17、 瓦检员、平安员必须齐抓共管,亲切配合,其中任何一人成心寻找借口,不配合工作,一次处分责任人30元。
18、 瓦检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一天者扣罚20元/天,并将这20元奖给当天代班人。
19、 请假必须有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非特别情况的请假必须提早10小时。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