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验收员平安标准 验收危险化学品前,应当核查送货单位、车辆和人员(包括委托运输的)的危 险品运输资质,对无资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当复印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妥善归档备查。 必须通过国家受权部门的平安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危险品验收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当索取送货商品的 CSDS 和检验报告。 必须进展货单核对,做到 ”七对二完好一明晰 “- 商品编号、品名、规格、 包装、牌号、数量、危规编号,商品内外包装和外观质量完好,商品标志(平安 标签等)明晰有效和 ”二查 “- 查消费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 必须按公司规定的验收比例开箱查核。 剧毒爆炸品验收必须坚持 ”五双 “ 制度,必须查验封条、封口是否完好,箱内 是否有 ”告用户书(开启封口前检查数量) “ ,对按比例开箱和零星商品瓶瓶点验。8 验收完毕,应当立即与保管员点交入库。 严禁使用铁制工具从事一级易燃易爆商品的开箱验收,严禁赤膊、穿拖鞋、背 心 、铁钉鞋从事危险品验收作业,严禁随意处置危险品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