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部门的平安责任制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作业方面的平安规定和标准,负责起草和修订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治理制度。 2、负责各种设备、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使其符合平安技术标准、标准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备进入消费装置。 3、负责特种设备及平安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平安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有隐患要坚决停用。 4、在制定有关设备、设备的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维修打算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平安卫生措施,并负责在作业过程中监视检查。 5、组织设备平安检查,对查出的征询题要按期整改。 6、负责设备、设备的变更治理,设备配件和设备材料代用变更,临时性电气设备变更。 7、负责对特处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和作业监视治理。 8、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消费事故的调查处理。 9、组织对设备部门属下、制冷室、变电室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