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书记平安消费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平安消费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消费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平安消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理解平安消费工作情况,分析平安消费工作情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严峻平安消费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处理有关平安消费及平安工作方面的严峻征询题、事项及严峻隐患(严峻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消费平安和平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平安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平安工作,研究处理平安消费中的突出征询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催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平安消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