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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供餐食品平安治理细那么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打算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打算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加强和标准企业(单位)供餐治理,保障企业(单位)供餐食品平安,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操作标准的通知》、《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治理方法》,以及《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打算食品平安保障治理方法》、《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打算专项资金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我县营养打算企业(单位)供餐方式施行过程中所有参与治理、监视、供餐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第二章? 平安职责分工
第四条? 实行“以县为主”的食品平安治理体制。按照《食品平安法》,建立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消费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平安监管机制,分解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责任。
(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平安治理,催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平安制度,落实各项平安措施;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平安责任书,开展专项食品平安督导检查,及时觉察征询题,要求供餐企业(单位)限期整改。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效劳环节的食品平安监管,做好日常综合监视检查工作;会同教育、农业、畜牧等部门与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平安责任书;组织查处学校食品平安严峻事故。
(三)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学生营养健康情况监测评估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单位)主体资历的登记、审批、注册、治理、注销和食品销售环节的监视治理。
(五)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的监视治理,查处消费加工中的质量征询题及违法行为;对供餐企业(单位)的资历进展审查,加强监视检查和抽样检测,催促企业(单位)全面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确保食品消费过程的质量平安。
(六)农业和畜牧业部门负责对进入学校的各种奶源、蛋源、肉源和农产质量量的产地监管,确保食质量量和平安。
(七)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食品平安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供餐企业(单位)及相关人员进展食品平安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标准培训;制定食品平安宣传方案,为学校开展食品平安教育提供宣传材料。
(八)公安部门配合食药监、工商、农业、畜牧等部门加大对各种乱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消费商及农产品消费商的检查打击力度,维护营养打算的健康、有序开展。
(九)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平安保障工作,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校食品平安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在卫生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平安治理制度,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六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平安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供餐效劳活动,建立并落实食品平安治理制度,确保采购、加工、储存、分餐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平安,接受社会监视。
第三章? 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平安治理
第七条? 企业(单位)法人是食品平安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供餐企业(单位)严格恪守《产质量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消费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质量量平安监视治理工作施行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消费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消费和销售。
第九条? 企业(单位)法人和主要治理人员要理解与食质量量平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实在提高对食质量量平安重要意义的认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条? 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消费,具有与所消费食品相习惯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质量量合格。
第十一条? 具备持续保证产质量量的环境条件、消费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质量量相习惯的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设备。食品的包装材料、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无污染。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消费加工过程严格、标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穿插感染,对消费关键点进展严格操纵。消费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进展加工食品。
第十三条? 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平安或人身平安严峻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消费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协助供餐企业(单位)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供餐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物中毒报告程序。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顿供餐活动,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县教体局报告,协助卫活力构救治病人,保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操纵措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展调查。学校及时与中毒学生家长联络,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操纵在最小范围。
第十五条? 卫生部门觉察食品平安事故或接到食品平安事故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卫生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一般食品平安事故,上报县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特大食品平安事故,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县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由上级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卫生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开展流行病的调查与检测,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平安事故发生的缘故。
第十八条? 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强迫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器具,待卫生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缘故后,责令食品供货商或供餐企业(单位)完全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器具,消除污染。
第十九条? 对确认遭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食品供货商或供餐企业(单位)召回、停顿运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予以解封。
第五章? 监视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供餐工作的监视检查,加强绩效评价,严查违法违纪征询题,严格责任追查。
(一)监视检查重点
1.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食品平安治理责任是否到位。
2.供餐企业(单位)食堂建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
3.供餐企业(单位)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历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认期接受相关培训。
4.食品配送效劳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5.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6.对供餐企业(单位)、原材料供给商、农产品种养殖和个体运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历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
7.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行营养打算后学生的身体素养是否有明显提高。
8.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严峻食品平安事故。
9.营养打算施行过程中出现的征询题是否整改,严峻食品平安事故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查到位。
(二)监视检查方式
采纳日常监视检查与专项监视检查相结合、内部监视检查与外部监视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展全过程、全方位、经常化监视检查。
1.加强行政监视。监察、审计部门要实在履行职责,确保营养打算的施行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打算施行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营养打算覆盖的学校作为食品平安监视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详细的监管措施。
2.接受群众监视。教育部门应健全群众监视机制,设置监视举报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家长、学生、老师和社会各界对营养打算施行工作的监视。
3.专业机构监视。按照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展检查或审计;一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可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进展监视检查。
第六章? 责任追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食品平安责任追查制度。对营养打算施行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展处分;对违犯规定、玩忽职守、疏于治理,导致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或发生食品平安事故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查其刑事责任。
1.教育部门和学校在食品平安监视治理中未履行治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严峻食品平安事故、造成严峻社会阻碍的,依法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追查相应责任。
2.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平安监视治理法定职责,日常监视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作弊的,依法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追查相应责任。
3.供餐企业(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平安职责,造成食品平安事故的,依法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追查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 本细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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