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度室调度班(组)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和有关平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平安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平安规章制度。 第2条在主任领导下,按照矿井消费作业打算,严格按三大规程“协调矿井平衡消费,对本班(组)平安消费负责。 第3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掌握当班矿井消费作业地点、实际出勤人数和平安消费情况。深化消费现场,狠反三违“。 第4条做好自保、联保及互保工作。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打算和避灾道路,当矿井发生严峻灾害或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在矿领导和值班领导的指挥下,协助主任组织并参与抢救工作。 第5条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
2、工作,对上级的调度通报,指令要及时准确无误的向有关单位传达落实;对基层单位反映的平安隐患,及时处理,关于严峻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6条负责监视检查本班(组)人员平安消费执行情况,并负责本班(组)当班调度工作的各项记录,确保记录明晰无误,为矿、室领导提供可靠、详实的材料。 第7条积极参加平安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本身平安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 第8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带着本班(组)人员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查 第9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调度班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
3、、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煤矿平安监察人员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调度班长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的材料。 第11条 调度班(组)长对本班的平安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当班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调度室调度班长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本班中发生对平安消费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调度班长负主要责任。 第16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