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和防护用品治理制度一、防止不合格防护设备的措施1、各单位(在建工程工程部)要加强对平安防护设备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设备质量进展把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设备进场,对周转性材料,如脚手杆、扣件,平安网等使用前要进展检查,分选,该淘汰的淘汰,施工机具要及时保养、维修,杜绝带病作业。2 、各单位对平安防护设备的施工要有统一的规划设计,施工前要进展技术交底,提高施工人员对平安防护设备重要性的认识,施工中及时检查,觉察不合格的部位及时返工,施工后由单位现场平安治理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觉察隐患及时处理。 3、各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设备方面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设备
2、消费企业,租赁、销售市场进展调查,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平安要求的材料、配件、设备流入施工现场。 4、各单位要加大平安防护措施费用治理力度和检查力度,对现场平安防护设备不合格的分包合作施工企业,依合同规定进展处理。 1)平安措施费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治理、专款专用、各方监视的原那么。 2)各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商定的平安措施费支付打算、各专项分包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平安措施费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平安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作为保证工程平安的详细措施提交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3)建立单位、监理单位对平安措施费的使用进展监视。施工单位按照
3、平安设备的建立情况,编制平安措施费和设备预算,按工程进度将平安措施费拨付,申请报建立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单位审核后,拨付给工程工程部使用。 4)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措施费治理核算制度和平安消费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平安措施费使用和治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平安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治理中单独列出并建立台帐备查。施工单位平安消费治理部门和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施行进展现场的监视检查,并有权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5)实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平安措施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治理。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平安措施
4、费,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商定支付平安措施费的,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平安防护措施导致发惹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6)监理单位在施行监理过程中,觉察施工单位平安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临时停顿施工,并及时报告建立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 防护用品的治理方法 1、关于消费中必不可少的平安帽、平安带、绝缘护品,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别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特定工种的要求装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2、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
5、等治理制度。平安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展验收,工会组织进展催促检查。各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平安消费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平安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3、施工现场应有公用的平安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消费治理、保卫、平安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按照其经常进入的消费区域,装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
6、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 5、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平安防护用品治理力度,可采取备案登记的治理方法,对现场平安防护用品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依法进展处理。 1)对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安防护用品给予备案,并将备案产品目录予以公布;对列入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产品目录的平安防护用品那么不予备案,严禁进入建筑工地使用。 2)平安防护用品在进入建筑工地使用前,应向使用单位出示备案登记证明。建立单位、施工单位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应按规定对产品进展复验,应复验而未复验或者复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在对平安防护用品签认时,应认真核查备案登记证明,并做好相应记录。 3)建立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使用、检验过程中觉察平安防护用品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备案治理机关报告。 4)对备案登记的平安防护用品实行动态跟踪治理,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制度,觉察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平安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觉察使用不合格,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