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平安工器具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防止消费运转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确保消费运转和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平安工器具平安可靠、平安防备及时到位,制定本治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平安工器具平安治理有关事项。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风厂和工程工程施工作业单位。第二章治理内容第四条 平安工器具是指保证人身平安的各种防护性工器具及装置,如:绝缘工具、平安带、漏电保护器、验电器、绝缘手套等,此外还包括导链、砂轮、电钻、电动葫芦、滑轮等工器具。第五条 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负责检查是否有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得使用。第六条 各单位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必
2、须熟知所管辖工器具功能、使用保养、试验方法等知识,工器具要做到帐卡物相符。第七条 工器具应按照电业平安工作规程和有关标准定期试验、检查、保养,检查试验后的工器具要有检查记录、检查日期、检查数据及检查人签名,合格的工器具应贴有检查合格的标志,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另外存放,绝对禁止好坏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使用,否那么追查相关责任。第八条 工器具的试验周期由各单位平安负责人负责操纵,详细实验周期参照电力平安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相关规定执行。到期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部协助检查试验,如工器具漏检并由此引发事故,追查各单位平安负责人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第九条 工器具借用要有记录,包括借用日期、归还日期,禁止将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第十条 工器具的储存保管要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防止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公司平安监察部定期抽查各单位平安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况并进展考核。由于保管不到位造成平安工器具丧失的由本单位负责。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部和相关单位负责进展检查和考核,违犯以上规定条款的将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00500元,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另行考核。第四章 附那么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