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CH-01-0802制定四 川 省 建 设 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七月发包人(全称): 北川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绵阳兴绵建设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抗震加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国税局综合楼抗震加固工程 1.2 工程地点: 北川县安昌镇 1.3 房屋鉴定报告文号: SCHZ-2010-01-10 1.4 承包范围: 国税局 。2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合理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或发包人认可
2、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质量验收 标准。4合同价款合同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5发包人工作5.1 开工前 日内,向承包人提供需加固的建筑物原建筑结构竣工图 份,经审查确认的抗震加固施工图 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完毕施工依法所需的证件、批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5.2 指派 为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变更、签证、验收等事宜,接收承包人送达的结算、竣工资料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5.3 委托监理人 对本加固工程进行工
3、程监理,监理人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监理内容、授予的权限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于开工前 日内,将监理合同副本交承包人 份。5.4 委托造价咨询人 对本加固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其职责、授予的权限在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于开工前 日内,将造价咨询合同副本交承包人 份。5.5 协调好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6承包人工作6.1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加固施工图拟定施工方案交发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6.2 指派 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严格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办理
4、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6.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6.4 遵守现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线、树木、绿地等,使其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6.5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和各种设备管线。双方认可的局部拆除,应符合对原房屋建筑结构的保护要求。6.6 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加固工程成品进行保护。6.7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6.8 承包人使
5、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为本合同工程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7.工期7.1 发包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承包人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支付承包人因赶工期采取的费用,按每提前1天支付 元。7.2 因变更设计和工程量增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1周内累计停工8小时,影响工期,工期顺延。7.3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8安全施工8.1 发包人对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其费用。
6、8.2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法规,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其费用。8.3 承包人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9分包禁止分包。10材料供应10.1 承包人采购材料。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的,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向发包人提交采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发包人应查验产品合格证书,对
7、存在疑问的可以委托抽检。抽检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不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在本加固工程中使用。11变更11.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提出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按变更执行。由于变更,引起承包人返工,以及造成相应损失的,均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追加合同价款。11.2 承包人提出变更。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设计人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双方协商分享。11.3 变更签证。如发生变更事项双方均应在48小时内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变更签证作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依据。若发包人在48小时内未办理的,视为认可。
8、承包人48小时内不办理,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期不顺延。12.工程验收12.1 隐蔽和分部位验收。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分部位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12.2延期或复验。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发包人未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视为发包人己经验收合格。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复验程序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停工费用,工期顺延;
9、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工程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12.4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的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发包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在24小时内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不能超过72小时。如72小时内仍不能组织验收,应视为发包人已验收,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现场看管费用。13.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13.1 本工程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13.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按以下因素调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材料
10、价格上涨超过合同价款中材料单价的 %以上时,双方约定需调价的材料有: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其他调整因素。13.3 工程价款拨付(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预付工程价款金额 元,或按合同价款总额的: %预付。(2)进度款拨付:承包人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四份,发包人7个日历天内复核批准,并于次月10日前按已完工程确认的工程款的 %拨付工程进度款,并按比例扣回预付款。13.4 竣工结算承包人提请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 日内复核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的工程
11、价款,按此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款拨付至工程总价的 %,余下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为 年,从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30个日历天退还承包人质保金。14竣工退场14.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 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14.3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7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附则18.1 本工程如需保修,双方另行约定。18.2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18.3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8.4 合同订立地点: 18.5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18.6 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18.7 附件(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预算书(4)发包人提供货物清单(5)会议纪要(6)设计变更(7)其他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地 所: 地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