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平安治理规定实验室的平安工作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实验室的平安,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灾祸等事故的平安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凡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实验的废弃物要在实验指导老师或实验治理人员的指导下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乱倒乱丢。二、实验中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展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中需专人看管;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三、实验室内不准抽烟,不准煮食物(实验除外),未经实验中心批准不准随意带人参观,不准在实验楼通道内
2、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便于疏散。四、每个实验室由该实验室的实验治理人员担任兼职平安员。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平安的要素进展监视。实验室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都要进展平安检查,切断电源、气源、水源,锁好门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明白三会“:明白所在实验室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119“;明白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明白灭火的根本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五、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展;使用有腐蚀性的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六、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治理人员负责保管,实验期间实验指导老师不得擅自离开;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七、对违章操作、无视平安,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人身严峻损伤或大型精细仪器设备损坏等严峻事故的情况,立即向实验中心报告。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展各项平安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平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