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平安检查验收制度为标准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平安,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第二条 职责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视、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构造检算的复核工作。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视、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4、钢构造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运营治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5、工程部平安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
2、用过程中的平安检查。6、工程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材料保管、向地点技术监视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7、工程部安质部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工程部平安总监任组长,工程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平安员、操作人员、钢构造分公司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消费单位制造并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设备平安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特种设备到场后,工程部机电部门应按照公司特种
3、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工程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视安装过程。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展检查验收。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工程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工程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展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
4、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1、作业队设备治理人员、平安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征询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2、工程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征询题及时安排处理。4、工程部每月进展平安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转、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情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详细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6、公司安质部进展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日常检查执行情况。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展重点监视检查。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