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平安治理制度我单位属于消费、使用、运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及其施行细那么等法规、制度、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制度 一、储存、出入库 按照消费需要,按规定储存危化品的数量、地点和最高同意存放量。按照规定时间周转。 1.1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确认入库和出库。 1.2消费备料按性质不同分别堆放,严格区分。 1.3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1.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紧密,结实结实,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物资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而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1.5
2、应指派责任心强,通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平安防护知识的人员治理危险物品。 二、装卸、运输 2.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留意标志,堆放稳妥。 2.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展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清扫洁净。 2.3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平安要求的运输工具。 2.3.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2.3.2禁止用叉、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危险物品。 2.3.3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有资历的专业人员押运。 2.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平安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品的行车道路,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道路和时间运输。 2.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