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瓦斯平安检查制度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消费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备、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治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觉察征询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展处理。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
2、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平安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顿工作,并撤到平安地点。第四条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展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同时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2、上一班觉察或遗留的征询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明晰,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备、平安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方式,违犯制度
3、者严肃处理。第五条 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同时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第六条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第七条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顿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通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八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那么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展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到达1.5%
4、时,必须停顿工作,撤出人员,查明缘故,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展处理。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时,必须停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到达1%时,严禁放炮。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5%时,必须停顿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展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时,必须停顿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展处理。第十二条 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顿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展处理。第十三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
5、师必须查明缘故,进展处理。第十四条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觉察征询题要注明详细征询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觉察隐患必须协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第十五条 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第十六条 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协助处理征询题。第十七条 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批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征询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催促、协
6、调征询题的处理,及时掌握征询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征询题处理完毕。第十八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视考核,凡觉察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盲巷治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穿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平安措施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关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展瓦斯检查,觉察体积大于0.5m3,浓度到达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顿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展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二十二条 关于部分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平安技术措施,经矿总工、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