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火区治理制度(一)为加强井下火区治理,按照煤矿平安消费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治理制度”以及根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平安监控等专业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煤矿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构成的先后顺序进展编号,建立火区治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治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三)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根底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的根底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道路及灌浆、火区编号、发火时间、封闭时间、火区注消时间等内容。(四)封闭火区时,应当合理
2、确定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平安措施。(五)永久性密闭墙的治理应当恪守煤矿平安规程(2016)第 278 条的规定。(六)封闭的火区,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2016)第 279 条的规定。(七)火区封闭后,24 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 24 小时后,由抢救队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检查确认平安的情况下,方可制定恢复工作的打算。(八)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火区灭火方案由煤矿通风治理部门负责编制 , 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九)每周应对防火墙、火区密闭和其它密闭进展检查,分析测定其内外气体成分、内外温度、进回风侧密闭内压差及墙体与围岩支护情况,记入防火专用记录本备查。煤矿通风治理部门或通风队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和现场检查 , 觉察密闭墙封闭不严,或有发火异常、墙体裂缝等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报告调度室和煤矿总工程师。(十)火区启封,必须恪守煤矿平安规程(2016)第 280 条的规定。(十一)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四周进展采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