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供给科平安治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严格监视执行本单位机电设备及能源系统平安操作(使用)规程、标准及检修、维保平安治理制度; (二)在各种设备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测检验和竣工验收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新设备、自制或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平安保护设备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定相关设备维护规程、设备使用规程; (三)平安设备设备的采购选型,要征得平安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各种设备设备、大型工具、特种设备及建(构)筑物进展专业平安检查,对不符合平安技术标准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临时处理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备措施,并限期处理
2、; (五)在组织编制设备大、中、小修打算时,应同步安排职业平安卫生设备、装置检修; (六)下达检修打算前,要对检修工程进展危险预知分析,当检修作业涉及到电、汽、气、风、受限空间及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平安技术措施; (七)负责设备检修及维保工程平安治理。组织设备检修和协力维保工程时,应对检修、维保单位的平安资质条件进展确认,并签订平安协议;工程开工前,负责进展检修平安交底;检修、维保过程中要监视检修单位落实平安防护措施,遵章守纪; (八)新购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符合技术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压力管件等特别用品要在具有专项许可证的厂家
3、订货; (九)对平安措施工程用料,特别是事故隐患处理应急工程用料,均应按照使用打算,纳入供给部门的采购打算之中,并保证优先供给; (十)对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恪守国家公布的各项平安规定,保证平安; (十一)组织好本单位各种物资储存、堆放、装卸等的平安治理,严格执行相关治理制度,开展定期的平安防火检查; (十二)对因厂房、建(构)筑物、消费设备、机械动力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能源介质储存和输送设备等平安技术功能严峻缺陷、长久失修、备品备件不合格、平安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所造成的消费平安事故及设备检修、维保、在线改造中发生的消费平安事故负责;对采购的工器具、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平安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等所导致的伤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