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及外来人员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学区、家属院的平安治理,按照公安局对暂住人口治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凡来我校工作的、临时工、承包基建、总务各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恪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安分守法。 2、临时工、外来人员,入院门卫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3、施工队、临时工、应由用工单位和带队负责人对其加强治理,做到三知,即知每个人的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家属情况,对来历不明者一律不能使用。治安治理,应坚持谁用工、谁教育、谁治理的原那么。觉察有违法乱经盗窃等不良行为,应立即妥善处理或辞退。 4、严禁在教学区、家属区、工地住区使用电炉,明火做饭要经学校领导同意。违者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