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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ۥ场焊割“十不烧”规定.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6891016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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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焊割“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展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展焊、割。   3、焊工不理解焊、割现场四周情况,不得进展焊、割。   4、焊工不理解焊件内部是否平安时,不得进展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完全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展焊、割。   6、可燃材料用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测到的地点,在未采取实在可靠的平安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平安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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