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炼铁厂氧气、氮气、蒸汽使用治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我厂平安、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氮气、蒸汽,特制定氧气、蒸汽、氮气管道使用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氮气、氧气、蒸汽压力管道。
3内容
3.1压力管道和设备,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
3.2压力管道和设备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平安阀等,一经治理部门调定,不得随意改变,否那么处分责任人100元。
3.3压力管道上的阀门、电仪元件、密封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产品,氧气管道上的附属设备必须使用氧气专用设备,不得用其它代替,否那么处分现任人100元。
3.4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压力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备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转,否那么处分责任人50元。
3.5富氧管道、设备之间必须用金属导体连成连续导电体,连接用的金属导体不得有腐蚀、断裂现象,否那么处分责任人50元。
3.6压力管道、设备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平安部门批准。
3.7压力管道、设备必须按时点检,觉察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领导,未及时上报处分责任人50元。
3.8压力管道、设备上仪表每年校验一次,排污阀每半年清理一次。
3.9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严禁烟火,保持各调压阀组平台整洁、洁净,无杂物。不得在氧气平台、管道设备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那么处分责任人100元。
3.10压力管道上防腐、保温层必须完好,无破损、跌落,觉察异常及时汇报设备科,未及时上报处分责任人50元。
3.11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设备严禁无关人员攀登,否那么处分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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