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平安避险设备治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平安平稳运转,在灾祸发生时可以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按照《煤矿平安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
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藏、平安避险设备治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平安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平安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打算中,培训内容包括:
1. 煤矿避险设备应急组织流程;
2. 硐室的构造、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平安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平安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展完好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
功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展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治理员负责,其他硐室治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本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道路及避难硐室位置,明晰本人所在位置的避灾道路。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撤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别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转。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道路逃至与本人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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