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治理员平安岗位责任制一、责任范围第1条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指令、文件和精神。第2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平安工作,做好大型设备的定期平安检查工作。第3条 每月对井下、地面设备完好情况至少6次的定期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第4条 负责全矿能源计量统计治理工作,同时编写能源计量月度总结及相关报表。第5条 编写汇总全矿材料、备品备件打算。第6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点检工作,监视检查相关班组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定期点检工作。第7条 负责机电部考勤、工资核算、考核统计上报。第8条 负责机电部工具、材料、配件发放及回收
2、。第9条 负责监视检查相关班组各类设备记录的填写,负责监视检查相关班组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执行情况。第9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材料建档,健全设备台账,做好仓库物资治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工作。第10条 负责做好外借机电设备台账治理,并定期对设备完好情况和运转情况进展监视检查。第11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考核标准第12条 有以下行为之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一)、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打算提报不及时的。(二)对库存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掌握不明晰。(三) 对设备使用地点不明晰。(四)考勤故弄玄虚。(五)工具、材料保管不善,造成丧失。(六)未按设备治理制度发放设备。(七)能源及电量统计不实。(八)未按要求参与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九)设备台账不健全的。(十)造成设备治理丧失的。第13条 关于其它负直截了当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