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质量量平安检查制度 为实在履行农产质量量平安管控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治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法规,制定本制度。一、监视检查对象凡本合作社成员从事水产品消费、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运营活动,以及涉及农产质量量平安征询题均应恪守本制度;二、检查组织由合作社理事、监事组成,合作社自查小组,实行质量平安责任,建立职责明确的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制度,定期对水产品及消费治理进展自检,务必保证农产质量量平安;三、监视检查内容与措施(一)定期对合作社成员水产生的产投入品、运营情况进展检查,检查合作社社员养殖过程中饲料、渔药使用情况
2、、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运营行为守法守信以、三项纪录填写情况及产地准出入制度执行情况,对觉察的征询题及时落实整改。(二)定期向农产质量量平安监视治理部门报告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视治理,定期对本合作社产品进展送检。(三)催促合作社社员对每批次立即上市产品进展自检、送检,产品合格方准进入市场;(四)定期对社员进展水产质量量平安培训,向社员普及农产质量量平安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部署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强社员对农产质量量平安认识,报道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五)制定完善农产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标准农产质量量平安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藏、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六)信息公开。向社员及社会公布合作社日常农产质量平安检查治理信息,每年向外公布合作社内农产质量量平安治理“红黑户名单”。畅通民众农产质量量平安举报、投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