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气瓶充装站平安治理规定
1、气瓶充装站应获得质量技术监视局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书;
2、充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3、充装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平安员、气瓶收发员、气瓶检查员、气瓶充装操作员、气瓶维护、气瓶装卸、押运等人员;
4、主要从事气瓶充装、气瓶收发、气瓶运输、气瓶储存、气瓶档案、气瓶使用等治理,并对气瓶使用者平安使用气瓶进展培训和指导,提供平安效劳;
5、建立充装平安治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装平安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
6、气瓶充装站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进展,其它人员无权干预其充装工作;
7、人员、气瓶、车辆进出充装站,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保障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站,防止非本站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度充装站;
8、充装场地、贮槽区域严禁烟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设备维修过程中,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报消防、平安部门采取监护措施后方可进展;
9、负责本站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平安设备、充装场地的治理;
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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