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员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消防平安责任人、治理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消防法、重庆消防条例及公司的消防规章制度,有权按照消防法规、制度处理违章者; 第二条 对全公司职工进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三条 协助分公司、部门制定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制; 第四条 经常深化现场进展防火检查和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平安大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制度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 指导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战术训练及实战演练,总结推行消防工作的先进经历,表扬好人好事。 第六条 催促检查爆炸物品消费、储存、运输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规定,觉察征询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催促有关部门限期处理。 第七条 绘制重点部位、交通水源和灭火作战打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