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时用电平安作业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平安治理,防止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转的消费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同意接临时电源。确属消费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平安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四条 用电完毕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撤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消费区域的技术人员、平安主任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峻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缺点应由电工排除。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到达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平安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纳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纳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
室外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纳暗治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平安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遭到机械损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开工具、手持式电开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六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恪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觉察违章用电,平安主任有权停顿供电。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按照,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