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平安治理制度 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获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获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按照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那么考核处分。 2、车间编制平安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平安作业要求: (1)必须经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持证,并自觉接受消费调度中心、平安环保部等职能部门的平安监视检查。 (3)必须严格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恪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平安作业。 (4)必须对作业
2、工具和设备认真进展维护保养,发生缺点,阻碍平安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车间和有关部门。 (5)必须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平安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有权回绝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 (7)按照公司规定离开特别作业岗位到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重新进展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证单位有权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峻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故弄玄虚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通过确认健康情况已不适宜接着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6、特种作业人员在平安消费和预防事故方面作出明显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等其他规定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