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资部治理员平安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物资部治理员在平安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物资部治理员的平安工作。
2 援用标准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平安消费责任制治理方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平安消费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发电企业主要消费治理岗位平安消费职责》[2006]95号
3 平安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物资部治理员在公司物资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物资部治理员的平安消费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平安消费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治理员的平安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施行。及时纠正物资部治理员平安治理工作中的渎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物资部治理员平安治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按照实际情况,及时进展修订、补充、完善。
3.4 搞好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资、奖金核算的精确性和内务治理的统计、文件材料的搜集、钱物保管及发放的平安负责。
3.5 负责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材料及其文稿打印和复印工作的质量负责,对失密、泄密负责。
3.6 正确使用、维护好办公设备,对其发生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负责。
3.7 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平安活动,不断加强平安认识,提高平安防护才能。
3.8 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物资部主任、副主任进展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经济责任制》、《XX发电工作标准》、《XX发电平安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XX发电总经理工作部和平安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
一次。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物资部、平安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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