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平安技防设备治理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平安技防设备,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按照平安治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根底上自行购置,安装和装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器具。
目前主要装备的技防设备: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侧门等出入口,教学楼上、校园内学生活动区域内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防盗报警系统:在档案室、专用教室、校长室、财务室等安装入侵探测器。
3.110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校长室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4.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二条 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展治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备作用。
(一)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不得随意中断。
(二)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材料及其他相关记录材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材料及其他相关记录材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三)不得擅自删除、修正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转程序和记录;
(四)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处和范围;
(五)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机密;
(六)不得干扰、阻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进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使用技防系统,应当恪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专人治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处和去向等事项进展登记,并妥善保管;
(三)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平安图像信息系统的用处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五)图像材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六)觉察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八)设备治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备设备的相关数据和图像材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应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平安运转:
(一)对治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展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二)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缺点,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三)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明晰;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五)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防止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阻碍。
**镇实验学校小学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