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位素射线防护治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射线装置的监视治理,确保从事射线工作人员的平安与健康,防止射线事故的发生,保证检修、运转人员的平安,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厂目前有医用X光透视仪一台,金相射线探伤仪五台,燃料部消费现场煤质监测仪一套,煤质监测仪含有两个源,一个位于六号皮带头部,一个位于七号皮带尾部。第三条、 医用X光透视仪由职工医院设备专责人负责治理,金相射线探伤仪由金相组组长负责治理,燃料部煤质监测仪由燃料部平安员负责治理。第四条、 射线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时要做好平安防护平安措施,既要保护好本人,也要保护好他(她)人。第五条、 到期换源、
2、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必须报请安监部,厂内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擅自换源、拆源及新购含射源的装置。第六条、 发生射线事故,经上级政府部门鉴定,构成人身损害事故的除对专责治理人员处分外,还要对源使用单位领导进展处分。第七条、 对射源治理不负责、不到位、擅自拆下射线警示牌的人员按严峻违章进展处分。第八条、 使用射源装置的单位,负责射源装置的日常监视,一但觉察异常、丧失应立即向安监部及平安保卫部报告。第九条、 燃料部运转要将射源装置完好纳入交接班检查工程中,值班记录要表达射源装置的完好情况。第十条、 凡在射源装置附近从事检修工作,除要正常办理工作票手续外,还应在危险要素操纵卡上写清防止误碰射源装置的措施及工作人员受射线损伤的防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