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JAXN—0809A3
虚拟主机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网站:
乙方: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小龙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450008
电话:0371-63335506 传 真:0371-63335504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网站:
第一条 合同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www)服务器(以下简称虚拟主机),供甲方发布信息使用。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可以利用虚拟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
2-1-2 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1-3 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1-4 如果甲方利用虚拟主机进行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甲方应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甲方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相关接入服务。特别是甲方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甲方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甲方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应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2-1-5 虚拟主机的用途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改变虚拟主机用途,需要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变更虚拟主机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在甲方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停止相关服务。
2-1-6 对虚拟主机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全责。
2-1-7 按时缴纳所需的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并进行虚拟主机的日常维护。虽然乙方会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甲方虚拟主机上的数据不会丢失。
2-2-2 保留因甲方付款问题、从事本合同禁止的或其他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允许的活动而终止甲方虚拟主机运行的权利。
2-2-3 负责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
2-2-4 收取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 协议内容及费用
3-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
3-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3-3 乙方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型号: ,具体内容:
。
3-4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交付虚拟主机购买费用 元。大写 。
第四条 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4-1-1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1-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4-1-3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4-1-4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3 本协议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续约,则双方认同本协议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虚拟主机。对于存放于该虚拟主机内数据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4-4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可能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4-5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当月费用总额。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郑州,自该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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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6)0371-63335506/7/8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7层 传 真:(086)0371-6333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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