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工作监视治理方法一、总那么1、为加强对临离高速公路建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视治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完成建立工程质量、平安、进度、投资、环保目的,制定本方法。2、临离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经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临离高速建立治理处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实行有效的监视治理。建管处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互相尊重,亲切合作。建管处不得随意干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不得超越委托受权,不得与承包人有经济联络,不得串通承包人损害建管处利益。3、建管处支持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同时由建管处工程治理部按照监理合同、监理标准和本方法组织协调
2、、监视监理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情况。本方法适用于临离高速公路施工各总监办、驻地办及所有监理人员。4、对监理工作的治理主要通过日常巡视、抽查和组织专项检查进展,主要采纳以下几种方式:(1)听取总监办、驻地办工作汇报;(2)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进展检查;(3)查阅监理材料和承包人材料;(4)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才能进展考核;(5)对工程实体进展实地检验、测量;(6)向承包人理解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7)与监理人员座谈,理解监理工作情况。(8)巡视中,对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进展质询。5、对监理工作监视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监理人员、设备、试验检测设
3、备装备,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监理人员守那么执行情况。二、对监理机构和设备审核1、按照招标资审文件要求的资历条件,中标会谈过程中建管处要严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各驻地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监理经历,达不到文件要求的,不确定其中标。2、催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和监理工作需要配足合格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按建管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3、工程治理部定期或随时对进场监理人员进展考核,确保在场监理人员素养满足监理工作要求。4、总监办和驻地办必须制造机构组织网络图,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接受各方面监视。5、监理人员互换必须遵照高于标准
4、、满足需要、建管处批复的原那么。监理单位需要互换监理人员,无特别情况须在30天前提出申请;建管处责令互换人员,总监办要在接到通知2日内办妥。6、催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装备足够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装备满足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房屋设备及办公生活家具。7、催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试验室,按标准装备试验设备。8、催促协助总监办和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三、监理材料文件和档案治理1、监理人员必须填写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的原始记录要工整、标准、全面,总监办要定期检查确认,工程治理部随时抽查。2、按月定期及时向建管处报送监理月报,月报内容要精确、全面、真实,建管处通过监理月报掌握各施工标段工
5、程进度情况,考核监理的工作情况。3、监理原始材料统一表样格式,按规定填写。4、监理档案材料要有治理制度,各式台帐齐全,档案分类明晰,文档妥善保管,材料搜集齐全,及时统计汇总。四、对监理质量治理工作的监视1、检查监理工程师质量操纵的组织体系,监理工作是否能正常有序地对所有施工环节进展有效操纵。2、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标准要求审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监理审批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进度打算是否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3、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才能批准开工,检查已开工分项工程有否违规批准开工申请报告。4、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
6、质量监理方面抓住重点,施行以预防为主,过程操纵的主动监理。5、监视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监理程序和监理细那么的规定施行监理工作。6、通过定期或随时巡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是否做到了“严格监理,热情效劳”。7、查阅承包人上报的各种报告、变更设计、计量支付等材料,检查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上报的材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审批,以杜绝“卡、压、拖”现象。8、查阅承包人的原始记录,检查监理签证是否及时,签证意见是否标准、明确,检查是否有故弄玄虚现象。9、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施工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及工艺是否按监理程序施行全过程旁站;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是否及时进
7、展检查和签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不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现场治理混乱,发生质量征询题等行为是否用监理通知、整改指令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在监理日记、巡视记录或其它记录中有全面、详实记录。10、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推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标准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材料为按照,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历和看法作出决定。双方未能获得认同时,应报建管处。11、当监理人员觉察不能处理的征询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恳求批复。12、对监理试验室设备、人员、试验方法、抽检频率和试验材料进展监视、检查,重点检查监理独立抽检频率是否符合要求,抽检试验
8、材料是否有故弄玄虚现象,是否建立抽检台帐。13、检查施工期间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检查监理在巡视中觉察施工质量征询题、质量隐患时,是否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指令。14、检查总监办和驻地办对监理工作治理、检查、催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渎职、放任的情况。五、对监理进度治理工作的监视1、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打算。2、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进度打算是否符合合同工期和建管处的指导性打算;3、检查监理工程师对进度打算执行情况所做的检查、比照、分析,评价结论是否科学合理。4、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分项操纵性工程实际进度明显滞后于打算进度是否及时
9、签发了监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展有效跟踪检查分析;签发指令后无明显改良时是否及时向建管处作了书面报告。六、对监理计量工作的监视1、审查监理工程师核算的工程量清单是否精确,有无重复、遗漏,是否存在抄袭承包人复核结果或成心故弄玄虚行为。2、检查监理工程师在计量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合格,手续齐全,平安环保”的计量支付条件,做到不合格的工程不计量。3、检查审核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精确、及时、不超不漏。4、检查监理计量与支付台帐登帐记录情况。5、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审核变更设计,是否有积压、拖延现象;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与承包人串通,虚报工程数量,损害建管处利益的行为。七、对监理平安治理的监视1、检查监理平安组织机构、平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平安工程师资质是否满足要求。2、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承包人的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迫性标准,审查合格且得到落实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