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力平安工器具治理细那么
一、 平安工器具治理职能
第一条 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编制公司平安工器具的购置打算、消费厂家的审查(包括消费厂家的资质审查、产品消费许可证、产质量量合格证、部级检验报告、集团公司《平安工器具入网许可证》)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平安工器具进展质量认定和在集团公司招标入围厂家中选择供货厂家;负责对公司平安工器具的使用、保管、试验情况进展检查;
第二条 公司各级平安网及平安监视负责人、平安员是本单位、班、站平安工器具的归口治理部门和兼职专责人。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制定、申报本单位平安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打算;组织、监视检查本单位平安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催促本单位各班、站、所开展平安工器具的培训工作,每季度对本单位消费场所在用的平安工器具进展一次抽查;各消费班组、站所建立本班组、站所的平安工器具台帐,每月对配发给的平安工器具进展全面检查,并对公司、单位、站所班组等检查做好记录,对本班站所人员进展平安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平安工器具;凡属个人保管使用的平安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人做全面检查。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季度要向公司平安监察部汇报各单位平安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对有征询题的平安工器具提出更换申请。
二、费用来源及治理
第五条 购置平安工器具的费用,每年在公司平安消费费中单独安排,由公司平安监察部按照实际统一打算,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平安工器具购置费要专款专用,由平安监察部监视执行。
第七条 按照公司要求各单位需将本单位下一年平安工器具购置打算一式二份报公司平安监察部。
三、平安工器具的购置、领用
第八条 公司采购的平安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平安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材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购置采购平安工器具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消费厂家的责任。
1.厂家必须对所提供的平安工器具的质量和平安技术功能负责。
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的售后效劳以及使用、维修、培训工作。
3.负责对有质量征询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 新购置的平安警示标志具采纳三级验收负责制,严格履行逐级验收手续。
1.新购置的平安警示标志,由平安监察部组织验收,负责把好规格、数量、质量关,参与验收的各方均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外观检查,认真审核规格、数量、合格证等,各项材料齐备方可验收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3.基层站所必须按照要求对领用的平安警示标志逐一进展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入库。
四、平安工器具最低定额的编制
第十条 平安工器具最低定额的
1.变电站、保线站、供电所按装备参考表(见附录1、2、3)。
2.其他使用平安工器具的班、站,必须制定出本班、站的平安工器具最低定额,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批准后的定额报公司平安监察部一份,由消费单位和班、站各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平安工器具最低定额的数量确定原那么:能满足本班、站实际工作,能按规程要求满足工作前平安措施一次性做完的原那么为准。但对易损的平安工器具,应有适量的储藏,以备损坏后不阻碍正常工作。
五、平安工器具的治理和试验
第十二条 各消费单位(部门)主管消费领导对本单位平安工器具治理负领导责任,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平安工器具每季度进展一次全面检查。各消费单位(部门)的平安监察部(平安员)要搞好日常治理、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各种平安工器具均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平安工作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展试验,严禁现场使用超过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的平安工器具。试验后的平安工器具应有平安工器具试验卡片,并将试验日期和被试品编号一起填入记录簿内。
第十四条 各种平安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展相应的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检验单位必须给使用单位出具检验后的平安工器具试验报告、合格证。未经检验合格的平安工器具严禁流入消费场所。
第十六条 各消费班、站、所必须建立平安工器具台帐,要作到帐、卡、物相符。平安工器具的摆放要做到整齐、有序。每件平安工器具要有编号,绝缘杆、验电器还应标明电压等级和节数。存放地点亦要有编号,要作到对号保管。平安工器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觉察有损坏的应立即停顿使用,并报本单位平安监察部(平安员)及时更换。各种平安工器具试验后,必须在适当的位置贴上统一的试验合格标签。
第十七条 经常外出携带的易损平安工器具,应有保护外套,以防损坏。
第十八条 平安工器具如有损坏或试验不合格者,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所有不合格需更换的平安工器具要如数交本单位平安监察部销毁,任何班、站、所及个人无权私自销毁平安工器具。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与合格的工器具混放在一起。
第十九条 临时接地线的数量要满足本班、站需要,并做到存放有序,存放地点和地线本身均应有编号,并标明使用电压等级,做到存放地点和地线本身编号相对应。导线应无断股,卡子应无损坏松动,连接部分要使用线鼻子或机械压接。
第二十条 各种标示牌的规格符合规格要求,并要做到品种齐全、存放有序。临时用的围网,一律加装标示牌。平安帽、平安带完好,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第二十一条 线路运转单位使用的平安帽、平安带、高空带、脚扣等平安工器具属个人保管,必须定期按规程的要求进展检查、试验。
六、平安工器具的报废
第二十二条 各消费单位,各班站所应随时掌握平安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并按照平安工器具出厂规定以及平安治理要求,随时淘汰和报废不合格平安工器具。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所有平安工器具的报废由各班、站、所提交报废打算,由本单位平安监察部对上报的平安工器具报废打算认真审核,分类登记后统一集中销毁。任何班、站、所及个人无权自行报废各种平安工器具。
七、 平安工器具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罚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班、站长各500-1000元;
1.平安工器具未按规定编号,注明电压等级和节数者;平安工器具的摆放不混乱者。
2.平安工器具未建立台帐,帐、卡、物不相符者;未建立领取记录表并执行者。
3.平安工器具未按要求定期试验者。
4.不合格报废的平安工器具与合格平安工器具混合保存者。
5.未经检验合格的平安工器具严禁流入消费场所者。
6.私自将平安工器具借给外单位使用者。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丧失平安工器具现象的,罚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班、站长各600--2000元。
八、 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平安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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