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长(总经理)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第一条、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二条、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三条、组织制定并催促本单位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治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的落实;第四条、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五条、依法设置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治理机构并装备治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治理机构的平安职能并装备平安技术人员;第六条、定期研究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接受
2、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视;第七条、保证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施行,依法履行建立工程平安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的规定;第八条、组织建立平安消费风险、职业病危害管控机制,催促、检查平安消费工作,及时消除消费平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第九条、组织开展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第十条、依法开展平安消费标准化建立、平安文化建立和班组平安建立工作;第十一条、 组织施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第十二条、 组织制定并施行消费平安、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预备工作;第十三条、 及时、如实报告消费平安、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