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信息调度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对下属矿(工程部)平安信息调度治理。 第二条 平安信息调度报告第一责任人为矿长(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平安副矿长,第三责任人为平安科长或经矿长授权的其别人员;矿其他员工觉察矿方有隐瞒不报的有权向公司安监部举报。 第三条 平安信息调度的报告对象为公司安监部。 第四条 平安信息调度报告分类: 1、人员伤亡事故类; 2、严峻平安隐患类; 3、严峻未遂事故类。 第五条 平安信息调度报告实行分时分类报告制度: 1、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1小时内上报(先报告公司安监部,24小时内按严峻未遂及伤亡事故报告表补报); 2、矿(工程部)平安检查中觉察的严峻平安隐患、严峻未
2、遂事故、细微伤事故在24小时内上报; 3、月平安情况统计报表于当月未日上报,特别情况不得超过次月1日; 4、需要向属地国家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平安信息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平安信息调度报告的内容: 1、严峻平安隐患: (1)隐患出现的时间、地点; (2)隐患的类型、内容和阻碍范围; (3)整改措施; (4)负责部门; (5)整改负责人。 2、严峻未遂及伤亡事故: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慨况; (3)事故的简要通过; (4)事故缘故初步分析 ; (5)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 平安信息调度治理: (1)平安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平安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假设矿(工程部)出现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对矿长(工程负责人)及平安副矿长罚款1000元,对安监科长罚款500元。矿其他员工觉察矿方有隐瞒不报的向公司安监部举报后,给予1000元奖励;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 (3)平安信息调度材料由公司安监部建档治理,作为公司对矿(工程部)年终平安考核按照; (4)公司安监部应分月、季、半年、年将平安信息分矿(工程部)、分类统计,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思瑞丰矿业集团 二一二年 八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