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程公司平安消费奖罚考核制度详细奖罚制度详见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平安文明施工治理暂行方法第四章 平安消费奖罚考核制度第1条 凡在平安消费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1)认真执行本条例,平安消费和文明消费获得显着成绩的;(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严峻制造,技术改良或者严峻合理化建议的;(3)防止和防止了严峻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2、奖金来源可在公司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第2条 关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犯平安消费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觉察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惹事故的;(4)发惹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成心拖延报告或者嫁祸别人的;(5)对批判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展打击报复的;(6)不执行上级和平安部门限期处理的平安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接着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消费,导致职业病的;(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转,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8)发惹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3、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情节严峻者要追查刑事责任。4、公司必须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平安消费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