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保管员防火平安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平安治理规那么和上级、局、公司有关防火制度。 2) 对易燃材料和危险、剧毒物品要严格治理,按规定保管发放,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对灭火器材经常检查,使之保持完好情况。 3) 对本人保管的库房所存放的物资负责进展平安检查,并负责全面责任。 4) 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 5) 仓库保管员是本库房的兼职防火员,应对本库房的平安防火负全面责任。 6) 库房内不准作为办公室、休息室,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炉做饭、取暖、烧水等,严禁使用碘钨灯。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