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仪器治理制度1一般要求1.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是搞好检验工作的重要物质根底,应保证检验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1.2集团公司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治理由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1.3设备治理落实到人,各单位使用的设备、检测仪器、检测工具由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使用人专管,其余仪器设备由检验仪器工程师专管。2.1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检验仪器工程师编制打算,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向集团公司申请购置。3.1仪器设备的验收,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仪器装箱单对部件逐一核对,按仪器的制造标准或说明书提供的保证数据测试仪器功能,两者均符合要求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填写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后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2、。3.2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建帐、建卡、建档,进展统一编号,标出合格标记。4.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领出保管。4.2个人检测工具由使用人到检验仪器工程师处登记领用。5.1检验仪器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全站仪器设备进展一次检定,检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检定记录表,汇总后报技术负责人。5.2检定完毕后,及时标上色标,绿色表示合格,黄色表示准用,红色表示停用。5.3检验仪器工程师每年应对个人检测工具进展一次检查,检查完毕后,将情况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5.4法定计量器具,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规定送检,同时按设备检定台帐“认真如实记录。6.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负责维护保养。6.2使用仪器设备的
3、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功能和操作技术,使用完毕后,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6.3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技术指导及治理工作。7.1仪器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和质量事故三类。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缘故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备措施不放过。仪器事故设备的修理要由当事人或专管员写明事故缘故交检验仪器工程师,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要求,说明缘故和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7.2仪器设备的更新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更新。7.3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后要及时更新、补充,更新,补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由仓库发放。7.4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的处理。7.4.1领用缺乏一年者,赔偿原价50%。7.4.2领用超过一年,缺乏二年者,赔偿原价30%。7.4.3领用超过二年,缺乏三年者,赔偿原价10%。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