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平安消费责任制 平安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标准化副主任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主任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做好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治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矿井达标验收达标一级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规定。 第2条 积极配合主任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展考核。 第3条 负责监视检查区队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奖罚工作,配合主任监视纠察队、质量标准化考核
2、人员的工作,觉察征询题及时纠正与处分。 第4条 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平安教育、平安培训等工作,实在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平安认识。 第5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平安消费的会议,提出详细建议。 第6条 协助主任保证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转,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征询题。 第7条 经常深化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征询题,经常检查特别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8条 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良工作的详细建议。 第9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治理条例的其它有平安消费职责。 二、责任追查 第10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平安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警
3、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 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平安质量标准化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2条 平安质量标准化副主
4、任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3条 觉察本科室各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制定不完善,或未按规定进展考核的,未及时向主任提出建议的,平安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4条 对煤矿严峻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视的,平安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5条 未组织制定施行平安质量标准化规划及年度打算,阻碍矿井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平安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6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平安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7条 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照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进展追查其相应责任。 第18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