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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80605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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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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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平安消费约谈、征询责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工程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平安消费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平安治理机构不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严峻平安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单位消费经理、平安总监、工程经理进展约谈:   1、所属工程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平安治理人员装备不到位、平安消费职责不落实,现场治理混乱,经工程局催促或处分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严峻平安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催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施行工平安技术措施,使平安消费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工程因平安消费、文明施工征询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判、处分,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阻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平安消费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历,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所属工程发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严峻平安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注重、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阻碍的;   3、发生消费平安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峻后果的;   4、违犯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消费平安事故的;   5、阻碍、干预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展的。   关于情节严峻,给工程局消费运营活动造成严峻阻碍的,由工程局平安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分。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征询责。工程局平安消费主管领导及平安治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消费经理、平安总监、工程工程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征询责一般以谈话的方式进展,约谈、征询责前,由工程局平安治理部通知约谈、征询责对象,告知约谈、征询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征询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构成约谈、征询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征询责单位;约谈、征询责后,被约谈、征询责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征询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方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征询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征询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展通报批判,并按有关规定追查被约谈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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