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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缆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79974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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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低压电缆治理制度 l、但凡到货待用6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由电缆治理组进展编号,即在每条电缆的两端,距电缆两米处的部位进展火烫标记。 2、电缆治理组要建立电缆台帐及牌图板,电缆挪动卡片,要做到物、帐、卡、板四相符。 3、库存电缆统一由器材库负责发放,其他单位一律不予发放。 4、没有合格证的电缆一律禁止发放。 5、使用单位领用电缆,必须由电气治理组按负荷审批制度,审批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 6、运转中的电缆如因损坏而需更换,由使用单位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分析、查明缘故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电缆按情节轻重给予单位10~50元的罚款。 7、每一条电缆在入井时都要由电缆治理组填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缆一律禁止井下使用。 8、电缆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回收,对一次性安装和撤除的由四监区回收,对使用中更换或增设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回收,不及时撤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罚款。 9、撤回的电缆,电缆治理组要有专人负责验收。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护套是否完好,有无断线或损伤,如电缆遭到严峻损坏或无故割断者,必须追查缘故,给予责任单位一定的罚款。 10、新领和回收的电缆,都要认真检查和修理,对电缆绝缘阻值进展摇测,井下使用的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的要求,不合格的由电缆治理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处200-500元的罚款。电缆、水管、风筒严禁吊挂在一起,否那么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的罚款。 11、对井下使用的电缆,凡觉察有超负荷运转电缆发热的,由电缆治理组或电气治理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能在期限内及时整改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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