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销部平安消费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平安消费方针、政策、平安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通知、通报等,以及国家物质政策,制定所属单位的有关平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贯彻落实。经常深化一线,调查研究,凡平安消费和安技措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器械、物品等,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按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供给,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功能必须符合平安要求。 二、严格执行平安治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不平安隐患,保证运输、装卸、存放、验收、发放、加工、改制等作业平安,保证仓库物资从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到发放不发生数量短缺、平安功能降低及失效和质量变化。 三、负责公司民爆物品的平安治理,严格执行上级
2、有关火工品治理的指令、定期检查火药库,防止民爆物品丧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平安质量大检查。 五、发生严峻事故,积极投入抢救工作,保证救灾物资的及时供给。 六、对支护材料及设备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的要求,按质按量及时供给,如因之发惹事故,要追查主管人员责任。对支护材料的加工、制造、检修进展监视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同意投入消费。 七、购置矿井使用的设备、材料、物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时,要认真检查煤矿平安标志和各类平安证件,不符合平安要求不予购置。到矿物资,严格进展质量验收,确保平安可靠。劳动保护用品要保质、保量按时发放。 八、按照矿井灾祸预防和处理打算及夏季三防“的要求,储藏必要的抢险救灾材料、设备、器材等,专人专库治理,非抢救事故需要不得动用。 九、材料库、油库、木材场、火药库设专职平安员,对不平安的征询题和隐患及时处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