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行吊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79559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吊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行吊平安治理规定 为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平安治理,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平安培训考试合格,且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持证上岗操作。 第二条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第三条 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第四条 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第五条 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第六条 操作应缓慢,起吊物件应速度均匀,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七条 起重机械设备应功能良好,不同意出现带病工作。 第八条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第九条 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指挥,觉察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进展指挥作业。 第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恪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平安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光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十二条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峻,根底件已损坏,在进展大修已不能到达使用和平安也应报废,使用15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第十三条 处分 (1)违犯本制度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的,处100元罚款。 (2) 违犯本制度规定,操作起重机械设备前不认真检查设备情况,强行让设备带病工作的,处100元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