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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及检修公司事故治理细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事故治理工作,按照吉林石化公司《事故治理规定》,结合建修公司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 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建修公司在职员工和外雇员工工伤事故治理。
??????? 第二章 治理职责
??????? 第三条 平安环保科主要职责:
??????? (一)? 平安环保科负责事故治理,组织轻伤以下微小事故或未遂人身损害事故的调查,并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协助石化公司事故调查组进展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 (二)? 平安环保科负责事故统计和事故报告的上报工作。
??????? 第三章 事故治理
??????? 第一节? 事故经济损失计算
??????? 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按石化公司《事故治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 第二节 事故报告
??????? 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觉察事故者)应立即直截了当或逐级报告车间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火警(:3983119)。
??????? 第五条? 车间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建修公司平安环保科或公司主管领导。
??????? 第六条? 关于外雇工及承包商发生的事故,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程序逐级报告。
??????? 第三节? 事故抢险与救援
???????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衍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第八条? 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 第九条? 事故车间必须负责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制造有利条件,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消灭有关证据。
??????? 第四节? 事故调查处理
??????? 第十条? 关于发生的事故,不管大小均应坚持按照事故缘故分析不明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遭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备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四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那么进展调查处理。
??????? 第十一条? 发惹事故后,应严格按照治理权限组织事故调查,配合公司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认真地调查处理事故。
???????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车间、有关部门和人员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车间和个人不得推诿或回绝、阻止。
??????? 第十三条? 发惹事故的车间,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认真开展调查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之内。平安环保科要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 第十四条? 发惹事故后,在事故调查的根底上由事故调查组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责任车间,要为事故调查组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供必要的材料。
??????? 第十五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报告书写要认真、详细、精确,制定防备措施,明确责任。不得成心拖延报告时间,故弄玄虚或隐瞒不报。
??????? 第五节 事故定义
??????? 第十六条 轻伤事故:经医疗鉴定为轻伤性质的损伤。
??????? 第十七条 重伤事故:经医疗鉴定为重伤性质的损伤。
??????? 第十八条 平安事件:不在以上事故定义之内的人员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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