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防火治理规定一、除厨房外,其它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特别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安装和电器维修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展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平安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三、电器设备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结实,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四、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觉察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五、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灯罩。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