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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投运前平安审查治理标准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设备投运前平安审查(PSSR)(工艺平安治理的重要要素之一)的施行、职责和治理要求。审查目的是在工艺设备投运之前确定和提出所有阻碍工艺设备平安运转的要素,并确保:
a)工艺设备按照设计的要求建立安装;
b)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平安运转的程序预备就绪;
c)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
d)必要的工艺设备平安信息得到更新;
e)所有工艺平安分析提出的改良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处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a)新、改、扩建的工艺设备设备;
b)严峻工艺设备变更工程;
c)工艺设备的停产检修。
3 定义
3.1 严峻工艺变更工程
对工艺设备同时进展多项硬件上的变更、更新与装配,引起工艺平安信息变化的工程。严峻工艺变更工程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产才能进展的工程或固定资产投资工程。
3.2 投运前处理工程(即:必改项)
在做投运前平安审查时觉察的,可能在工艺设备投运过程中或之后引起严峻危害、阻碍操作和维护平安,风险级别属Ⅰ级和Ⅱ级(参见工艺平安分析治理标准),且必须在投运之前处理的缺陷。
3.3 投运后处理工程(即:遗留项)
在做投运前平安审查时觉察的,不阻碍工艺设备投运平安,风险级别属III级和IV级并已经采取监控措施,能够在投运后处理的缺陷。
3.4 区域负责人
区域负责人是指由油田公司或各单位指定,对要投运工艺设备的消费平安负责的治理人员。如,作业区经理、事业部消费经理等。
4 职责
4.1 区域负责人
1)组建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
2)组织制定投运前平安审查清单;
3)落实投运前平安审查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资源;
4)保证所有员工接受关于投运前平安审查标准的培训;
5)主持投运前平安审查预审和审议会议;
6)审查所有必改项的处理方案;
7)在完成所有必改项后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8)跟踪落实所有遗留项的完成。
4.2 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组长
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组长由区域负责人指定,一般由作业区消费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其职责是:
1)组织投运前平安审查的详细施行,对审查质量负责;
2)安排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成员的任务与进度;
3)监视检查所有必改项的整改施行;
4)完成投运前平安审查所需要的文件记录。
4.3 工艺平安治理协调员
按照工程施行的治理权限由事业部或油田公司指定该工程的工艺平安协调员。工艺平安治理协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工艺平安与风险治理培训;
2)通过工艺平安分析方法培训;
3)熟悉工艺平安分析方法;
4)通过工艺设备投运前平安审查培训者培训。
工艺平安治理协调员的职责:
1)协调与指导消费单位制定投运前平安审查清单;
2)组织进展投运前平安审查施行方法的培训;
3)保证投运前平安审查的执行过程符合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4)整理投运前平安审查的有关文件并归档 。
5 治理要求
5.1 符合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所有工程必须进展投运前平安审查。
5.2 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的成立
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组长应当分配各个组员在施行投运前平安审查过程中所负责的专项审查内容和职责。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至少应当由以下专业人员组成:
1)工艺技术;
2)设备治理;
3)HSE治理;
4)工艺设备操作;
5)工艺设备维修;
6)电气仪表(必要时)。
假设本区域技术力量不能满足专项审查的需求,由区域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5.3 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应结合工艺设备的特点和工艺平安治理协调员一起制定一个综合的投运前平安审查清单(可在附录的平安审查清单的根底上增加内容)。审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1)需要完成的工艺平安信息的更新工程;
2)确认工艺设备的建立与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确认所有保证工艺设备投运与操作平安的程序已经预备就绪,并分发给相关人员,包括投运方案、操作、维修程序及平安规章;
4)确认已经对员工进展了投运方案、操作、维修程序及平安规章的培训;
5)确认必要的设备测试与检查工程、检查程序以及检查的频次符合要求;
6)确认所有其它必要的辅助系统已经就绪;
7)确认应急预案的符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4 投运前平安审查的打算
区域负责人和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应召集所有组员举行一个预审会议。预审会议内容包括:
1)平安审查组长应当向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介绍整个工程的概况;
2)审查并按照工艺设备的特点适当调整投运前平安审查清单的内容;
3)平安审查组长将任务分配给组员;
4)制定一个施行投运前平安审查的进度打算;
5)确定与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方的协调机制。
5.5 投运前平安审查的施行
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在预审会上确定的投运前平安审查清单对工艺设备进展逐项审查评估。
1)评估应包括必要的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
2)应当将觉察的缺陷构成书面的记录和综合报告;
3)为确保投运前平安审查的质量,应当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在完成80%设备安装之前就开场预备,确定审查清单,按照审查清单定期进展逐项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不能等到施工完毕才开场施行投运前平安审查。
5.6 审议会议
完成投运前平安审查清单的所有工程后,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与区域负责人一起审查投运前平安审查的结果。会议上应将提出的缺陷全部列出,逐一进展工艺平安分析,并按照风险级别将其分类为:
a)投运前处理工程(必改项)
b)投运后处理工程(遗留项)
5.7 跟踪落实
5.7.1 所有必改项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并制定施行整改的进度,确定完成整改期限。审议会议应当定期进展(一般每周一次),对必改项进展跟踪,直至所有必改项得到落实。
5.7.2 所有必改项完成之后,区域负责人应与审查小组一起审查各项的整改结果,必须得到区域负责人对必改项整改结果的认可,方可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工艺设备的投运。
5.7.3 所有遗留项必须落实处理方案和监控措施,并落实负责人(或单位)和完成期限。所有遗留项整改完成后应进展验收,并将完成日期补登到平安审查清单和综合审核报告上。
5.8 可按照工程施行进度分阶段、分专项或屡次施行投运前平安审查,但在正式投运前,需再次召开审议会议,将历次投运前平安审查的结果进展整理、回忆和再次确认,由投运前平安审查小组填写投运前平安审查综合报告(格式见附录C),经区域负责人审查确认所有必改项已经整改、所有遗留项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打算后,方可批准施行投运。
5.9 属于本区域自行组织的工程,在区域负责人批准投运前平安审查综合报告后即可投运。属于上级单位组织的工程,区域负责人批准的投运前平安审查综合报告作为投产、工程验收的必须和首要条件。
5.10 文件整理
5.10.1 所有必改项,假设涉及变更,必须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材料表等进展更新存档。
5.10.2 所有遗留项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书面通知区域负责人,书面通知应与投运前平安审查清单、综合报告及有关此工程的工艺风险分析归档在一起,以备后查。
5.10.3 所有投运前平安审查的文件,包括审查清单、综合报告以及遗留项的处理方案和跟踪落实打算应归档。
6 审核
每次投运前平安审查后应由工艺平安治理协调员对其完好性与内容进展审核评估。
附录A:投运前平安审查清单范例(适用停产维修且没有变更的投运)
附录B:投运前平安审查清单范例(适用新改扩建和严峻变更工程的投运)
附录C:投运前平安审查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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