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组组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地质组组长是地质组主要负责人。地质组组长必须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地质工作和材料整理工作。地质组组长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积极配合科长、副科长开展地质工作,保证煤矿在建立、消费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养,积极推行、应用地质新技术,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科研工作,更好的为矿井消费建立效劳。 第3条 明确分工,划分责任范围,组织地质专业人员对危及平安的地质征询题进展分析处理。 第4条 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图纸和地质材料并实行档案化治
2、理。 第5条 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展地质工作,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 第6条 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消费。 第7条 按领导安排及时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觉察隐患。 第8条 定期进展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及时向科长、副科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9条 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第10条 组织做好全矿储量计算、回采率考核和采掘工作面地地质预告工作,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的采后总结,严格回采率的监视检查工作,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回收。 第11条 负责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打算及工作总结,参加必
3、要的消费会及其它专业会议。做到本专业组年度、月度工作打算合理、细致,工作总结真实、全面。 第12 条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查 第15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地质组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觉察严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地质组组长降级直
4、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峻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7条 对本组承担的地质工作负责。 第18条 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根底材料中出现明显技术错误,而造成事故的,地质组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或其它责任。 第19条 未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而造成水害事故的,地质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20条 未排查出煤矿防治水严峻平安隐患而造成水害事故的,地质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21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后果严峻的,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