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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车间之间电气联(配)合检修的相关规定
在厂内多个车间之间电气联(配)合检修过程中,为杜绝因方案制定不当或检修过程中因联络、确认、施工不当造成的缺点或事故,阻碍消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打算性的联(配)合检修作业
1、区域点检员提早填写委托单(工票),注明配合车间及作业时间、内容等,并报告电气专责。
2、电气专责负责审查或修正施工方案,并报请车间设备主任批准。
3、电气专责主动与需要联(配)合检修车间的电气专责进展联络或修正方案并最终确认获得一致意见。
4、双(各)方按照施工难度、施工阻碍时间或可能对消费造成阻碍的范围等情况,决定是否报告机动科对应专区电气专责。
5、机动科分管专区专责按照车间报告,研究决定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论证施工方案、制定可能对消费造成阻碍的应急预案或施工过程中到现场监视执行、协调相关车间制定的施工方案,确保检修作业对消费零阻碍。同时向机动科电气科长及时汇报。
6、联(配)合检修过程中,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沟通情况、互为对方制造条件、弥补可能出现的破绽,共同完成检修打算。
二、突发电气缺点需要联(配)合查找缘故的共同作业
1、消费过程中突发电气缺点时,首先按照电气设备的归属和消费岗位人员的推断,由在建车间的调度与需要联(配)合查找的车间调度联络,由调度分别通知本车间相关电气人员进展独立或联(配)合查找。
2、假设缺点查找时间较长(超过30分钟)、阻碍范围较大,由车间调度分别通知车间电气点检员、专责、设备主任,以及机动科电气专责、电气科长等。
3、缺点查找过程中杜绝本位主义“,鼓舞越界“作业,多为对方制造条件、及时沟通各自的情况,及时查找、排除设备缺点,减少对消费的阻碍。
4、假设在联(配)合作业或缺点查找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经济责任制进展严肃考核。
5、本规定参照执行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络、确认制度“、设备产权、治理界限的划分“以及相关平安联络、确认制度等。
四、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机械动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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