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离辐射防护平安法规、标准和规定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阻碍人类生存和开展的各种天然的和通过人工改造的自然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址、人文遗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治理、平安第一的方针。与核设备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职业病: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要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
2、、综合治理。本法所称环境阻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立工程施行后造成的环境阻碍进展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阻碍的对策和措施,进展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规划有关环境阻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施行后可能造成的环境阻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阻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防止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那么,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到达的最低水平。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应当不超过规定的限值。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甲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
3、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关于这种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要有个人剂量检测,对场所要有经常性的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特别少可能超过15mSv。但有可能超过5mSv,。关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要定期进展监测。要进展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受照射剂量档案。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特别少可能超过5mSv。关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可按照需要进展监测,并做记录。全身均匀照射:5mSv任何单个组织或器官(包括皮肤和眼晶体):50mSv对放射专业的学生,其剂量的限值应遵守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条款。对非放射专业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遭到的照射应
4、限制在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大于0.5mSv。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的年剂量当量不大于5mSv。?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日最大操作量开放性放射源/Bq(Ci)封闭性放射源/Bq(Ci)极毒组4x103(0.1)4x104(1.0)高毒组4x104(1.0)4x105(10)中毒组4x105(10)4x106(100)低毒组4x106(100)4x107(1000)?开放型放射单位的分类?工作场所级别等效日操作量/Bq?甲级1.85x10?乙级1.85x101.85x10?丙级3.7x101.85x10?各级放射工作场所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单位类别等效年用量/Bq甲级1.85x102乙级1.85x101.85
5、x10丙级lt;1.85x10第一,第二类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不得设于市区(经有关领导部门论证并经放射卫生防护部门专门审查第一,第二类单位可设于市区)。第三类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及属于二类的医疗单位可设于市区。民用核平安设备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民用核平安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治理。按照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I类、II类、III类、IV
6、类、V类,详细分类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I类、II类、III类,详细分类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峻程度、可控性和阻碍范围等要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严峻辐射事故、严峻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为了便于治理,将从事辐射工作单位的场所分为三区:A操纵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遭到的辐射照射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三的区域,应标以红色。B监视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遭到的辐射照射一般不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三,而可能超过十分之一的区域,应标以橙色。C非限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遭到的辐射照射一般不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的区域,应标以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