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治理科平安消费、环保责任制第一条 监视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平安消费规章制度。第二条 全面负责平安消费、环保及职业健康监视检查工作,并负责做好安委会、平安办公会的相关材料预备工作。第三条 组织定期和动态平安检查,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各单位平安现状及存在的严峻平安征询题,提出改良平安工作的建议;催促各单位严峻平安隐患的整改。第四条 负责拟订平安消费相关规章制度.平安消费方针、目的、年度平安工作打算。第五条 负责拟订并监视施行风险预控平安治理体系和平安质量标准化建立考核标准及达标规划;指导矿属各单位建立并施行矿风险预控平安治理体系建立与运转的相关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转。第六条 向安委会建议表彰奖励平安消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七条 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完善、应急队伍建立等工作。第八条 负责有关平安文件与信息处理、平安数据统计汇总分析以及向有关部门上报等。第九条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与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催促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监视落实。第十条 负责矿不平安行为治理考核规定的拟订。对不平安行为进展监视检查、处理、分析,并建立台帐。